回答|共 58 个

sophiezhu LV4

发表于 24-3-2011 09: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5555555555,这也太过分了吧,以前就听我老公说,如果以后我去新加坡那边定居,会有人歧视嫁给新加坡人的中国女人,他说如果这样的情况,问我要不要他揍对方。。。。。我还不相信,看来中国人的地位的确不高啊。
拿 lsvp和PR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的情况是,国内本科毕业,修的国贸专业,从事外贸工作,今年28岁,目前和老公都在国内,他在国内呆了三年左右吧,现在准备要我和他一起回新加坡发展,但是我心里很为难,之前也去过几次新加坡,但是旅游还行,要去那边定居发展,我心里还真没有十足的把握。。。自己也没有一技之长。。。

jiyun11 LV13

发表于 24-3-2011 09: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晓林 的帖子

其實既然有資格申請,就說明有“可能”拿到的。我發現大家都喜歡把話說死,而事實確實不是這樣。

我回過幾次帖子了,就是本壇很多人都說“人不在新加坡,就申請不到PR”,而我看到的情況不是這樣,我自己的家人去年初拿到的,根本不在這邊。今年初我的同事替他的家人拿到了,也不在新加坡。所以,話不能說死。既然ICA沒有說只有在新加坡的人才能申請PR,那就一定有人能拿到的。當然,有的時候可能稍微難些罷了。

点评

确实如此,顶一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4-3-2011 09:44

晓林 LV5

发表于 24-3-2011 09: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1.同意ls的,晓林这里回应答复,应该超过上万次了,两处笔误或不察远远不止,希望再多发现些,以方便改正。
2。晓林没说过“人不在新加坡,就申請不到PR”(可查) 但即使有人说过,也不代表他们是有意误导,a.ica 没有明确条文说道这一点,b.他们看到的不少是这种情况。c.来这里质询,本来就会到看很多不同意见,大家也是好心,你的成功与否给他们带不来一点意义。
3。至于楼主,要是结婚时间比较久了,拿pr 的机会就大些,很多时候是这样的,楼主的情况也是一点一点被发掘出来的,答案也会不断改进。  尽管如此,楼主马上拿pr的机会还是小的。。。

晓林 LV5

发表于 24-3-2011 09: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喜欢,都用这个好了,其他的就看看ica的网站好了。。
如问本就多余,何必要怪罪回答人们呢?

去试试吧,反正又不花钱。
而且,这个世界上万般皆有可能,鬼知道,对吧?反正就是花上几个小时填个表,扔给他们,就把这事忘记掉,万一批了是赚了,不批,也别让ICA的人白拿工资,对吧?

YUAN99520 LV12

发表于 24-3-2011 1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疑问:你真是笔误还是不清楚就给出个答案(像PR被拒,一个月之内要提出上诉否则做废,这个回答真是笔误?)

jiyun11 LV13

发表于 24-3-2011 11: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晓林 的帖子

呵呵,我不是說你。和您想的一樣,我也覺得樓主“個例”而言,拿到PR的可能性很小,他還有案底,這個很要命。

但怕這個帖子的一些跟帖會給其他版友造成誤會,影響他們的申請。

最后,下次引用我的帖子,請注明版權,否則就等我的律師函吧。一個字一百新幣。

good99 LV7

发表于 24-3-2011 12: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495132 发表于 23-3-2011 22:55
回复 good99 的帖子

哥们你省点力气吧。你还是斑竹呢。

跟她闹?我是在教育她。

她一天到晚说自己说什么了,别人不听就拉倒,结果自己对我什么来说三道四。这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上次还有那个LTSVP、LTVP的帖子,我一眼就看出来她乱说,给她挖个小坑,她立马往里跳,都不知道自己错了。

还有,什么work pass/work permit的事儿,HDB的笨蛋听他瞎扯,问题更大了。我下午再说

good99 LV7

发表于 24-3-2011 13: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23-3-2011 23:01
告诉你,你们政府hdb的人听了我的建议
http://www.hdb.gov.sg/fi10/fi103 ... Scheme?OpenDocument
网页 ...

小姐,害人啊。HDB管网站的被你馊主意搞晕了。新加坡是没人啊。

首先,原来的网站关于work permit的链接是去MOM主页的。所以我说这很说明这只是一个统称,包括各种工作准证什么的。这个是我指出的吧?你顺带建议他们也改成了我所说的‘外国人工作准证’的网页,有没有这么回事?如果有,

原来说的是work permit,其实没有多大歧义。只有你这种人才会想到,这个跟MOM的Work Permit同一个词,会让人家一位是这个特定的Work Permit,拿EP的人会误解以打电话去问。

我真是要笑死,EP的就那么笨?再说了,买房子这么大的事儿,谁不明白要到处问问。至少还有中介嘛。非要把一个普通意义的work permit跟特定意义的Work Permit瞎连接。

这也没什么,有人较真就较真呗。糊涂的HDB工作人员,居然接受了并改成了Work Pass。问题来了,更大了

前面说过,如果大写了,那么这个词就有特定的意义,不再是通用的意义。比如,bush大家都知道;Bush大家也知道,但都知道这个不是前一个的意思,而是人名了!同理,改成了Work Pass,这就是有比较特定的意思了,别人很容易理解成了这个是一个特定的工作准证,而不是普通意义的包括就业准证等等。

所以说,歧义是不是更大了,而不是变小?真是葫芦僧判葫芦案!新加坡怎么这么一点人才也没有啊

good99 LV7

发表于 24-3-2011 13: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ansejiayuan007 的帖子

这也就算了。大家都应该明白事情要小心论证,稍微有点歧义,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网页不是合同,有一些问题,不奇怪。其他的讨论反馈渠道是畅通的,没必要把小事搞成这样子;管理也是混乱。

完了?没完!因为你的一知半解还在继续发酵!

我当时就觉得work pass难道会比work permit好,少歧义?我怎么记得以前是有work pass的呢?

赫赫,到MOM那里一看,原来真的是有!好啊,原来你所说的理由work permit会被误解成MOM的Work Permit,那现在的Work Pass是不是更会被误解成MOM的Work Pass?尽管多了一个misc. 你看东西怎么不看个全面一点啊?

聪明的还不到家啊!把事情搞得更砸了。看人家处理我的反馈吧

没想让你难看,但不要再用这件事炫耀了。

晓林 LV5

发表于 24-3-2011 13: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很担心,你的pr申请。
回复如下:1。上诉多数是没有意义的。上诉时限,还是越快越好,一般也会要求一个月内,否则时间太长,环境条件变化,和新的申请有何区别?!!
2。 EP或者SP准证的DP向哪个部门申请,你的回答是ICA,而不是MOM。这是笔误,过去是在ica的,现在在mom了,不过这个问题不大吧,应该害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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