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04 个

ratemouse LV12

发表于 29-3-2011 00: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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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记忆举一个案例吧

新加坡人力部提控一个在按摩店“非法”做工的中国女子,最后人力部败诉,原因是法律漏洞。这个中国来的女子在新加坡一家按摩店做工,后来入股成为董事管理按摩店,被人力部查获无准证做工控上法庭。当时法令名称为"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ct",法庭最后裁定该中国女子无罪,因为她被查获当时的身份是董事而不是worker,不能适用该法令。后来由于这个法律漏洞,政府向议会提交议案修改法案,将该法案更名为“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即使修改了法律,按不溯及既往原则和一案不二审原则,该中国女子都是完全无罪的。

以上这个案例,说明外国人和新加坡政府打官司都可以胜诉。这个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游戏规则是否合理可以各有见解,但是一但游戏规则制定了,大家都应该遵守,新加坡司法是可以保障游戏的公平性。

某人上次在一个信用卡盗窃案子上质疑新加坡警察会因为受害人是中国人而不好好办。这个质疑实在是没大脑。我如果是警察,我会挑容易办的和比较大的案子来办,这样可以获得效高业绩,受害人是我亲友我也会比较卖力,受害人是普通新加坡人或是普通中国人那就没有差别,我会同样办理。

michael8330 LV5

发表于 29-3-2011 08: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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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真是佩服的五体投地,
华人网果真是卧虎藏龙之地。

sgcid LV7

发表于 29-3-2011 15: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不要举什么例子,不要认为你的例子多有说服力,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你说的一个例子又能算什么?我真怀疑你们懂不懂我在说什么,感觉我就是在这浪费口水。任何事情不要以为你想的就是对的,事情要正面来看,也要反面来看,你们看问题的角度太单一了。新加坡很公平?我怎么觉得不公平的地方多的很。。。我也从来没说我的观点就是客观的判断,谁的观点能是客观的? 我看到的也许确实是一面之词,甚至够批不是,出来说两句话又有什么问题?

sgcid LV7

发表于 29-3-2011 15: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根本话题,如果你是小马哥,你付了定金4000元,执行的时候发现有问题,你会继续交1000吗?你交了1000,可能你最后的损失是5000元,不交,最后的损失是4000元。你会做什么选择呢?如果是我,肯定不交并且把4000要回来,除非钱是自己印的。你自己想想你会怎么做。不要说些小儿科的话。中国人在新加坡买房不容易,碰到这种嫌疑极大的玩花样卖家,正常人都会很小心谨慎。

点评

但是神奇的小马哥就是不继续交易也不把钱要回来,超出你的思维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9-3-2011 20:31
同意这个看法,交易要不要继续下去,不设身处地还真不好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9-3-2011 15:25

平凡又平凡 LV15

发表于 29-3-2011 16: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sgcid 发表于 29-3-2011 15:11
回到根本话题,如果你是小马哥,你付了定金4000元,执行的时候发现有问题,你会继续交1000吗?你交了1000, ...

感觉你现在回到正常思维了。
当初大家就是这样建议的。
可惜 买家 不同意你的这项建议。
因为 买家 认为抓到现行犯了。要一抓到底啊。

olive2005 LV14

发表于 29-3-2011 17: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一般人胆小的就把定金要回。停止交易。胆大的就执行otp,走一步看一步。

买主的遭遇我同情。因为大家都不希望买房的时候有这种麻烦事。只是买主的处理方式不敢苟同。

魅力S射 LV12

发表于 29-3-2011 23: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sgcid 发表于 29-3-2011 15:11
回到根本话题,如果你是小马哥,你付了定金4000元,执行的时候发现有问题,你会继续交1000吗?你交了1000, ...

要是我,我肯定会继续交1000。
首先,我是个诚心卖家。
其次,4000都交了还在乎1000。
再次,新加坡的法律还是很公平的。
再再次,有理走遍天下,问心无愧。兵来将挡,水来土淹。

点评

有理走遍天下,问心无愧。兵来将挡,水来土淹。not that simple, there are many occasions that you are right, but you dont have the power to recover your losses.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0-3-2011 11:38

michael8330 LV5

发表于 29-3-2011 23: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走遍天下,
无理寸步难行,
如要讲歪理,
还不如不讲理,
直接把他砍成十八块,
更快更省事,
不需要讲太多

点评

deeply agree!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0-3-2011 11:14

老鼠爱小米 LV9

发表于 30-3-2011 0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有些人,有【被害妄想症】。

ratemouse LV12

发表于 30-3-2011 0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gcid 的帖子

我从来不准备说服你。我只是说我想说的,“说服力”这个东西不是你来决定的。我说什么怎样说,不容你多言,请尊重。并且“举例”贴不是回你的,另一个专门回你的帖子欢迎发表评论。

总是把在新加坡的中国人描述成小媳妇一样做任何事都不受待见,这样的想法很幼稚,我举例的目的是想说,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新加坡中国人在成文的法律制度和享受公共服务上是得到相当的尊重的,我甚至觉得比在自己国家得到的尊重还多。不公平的话,全世界都会有,比如我个人觉得在政府部门中国人的升级机会要小一些。判断事物的最终依归还是法律和明确的规则,而不是某个人觉得想的。只要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合同和法律,并且没有造成他人损失,那么这就是一项个人的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他人觉得再不合理也是无效的不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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