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64 个

yishun2009 LV17

发表于 1-12-2010 05: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3# angel_luo

那个人是一定要跟与他争论的人干到底的,他永远不会善罢甘休,他永远都是对的,别人永远都没他那么有才学和智慧,他讲得都是真理,世界上只有他的声音,绝不准有其他声音。他永远会发帖下去,直到对方闭嘴为止,他就是那么霸道。

建议你不要再与他纠缠下去,很不值。

good99 LV7

发表于 1-12-2010 09: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12-2010 09:26 编辑

回复 311# yishun2009

呵呵,我可以理解有些人,看不得别人比他懂得多,接受不了别人比他有才学和智慧。可以理解。但人总是有差别的,总是有人聪明一些吧。不过,我一般不会突然跳出来说别人霸道的。至少我这个还不错 :lol

这是民主社会的好现象嘛,因此不评论了。新加坡govt做的这样好,不还有30%的人反对吗?兄弟不才,有50%的支持就不错了。

只有一点,最后一“纠”最后一“缠”在300楼。我特意在304楼重开了其他话题,因为我想立此存照,说明是我停止了不必要的纠缠。你生怕我的含蓄表达不被大家知晓,因而特意从反面提醒大家看清楚,我没有纠缠不休。谢了!;P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1-12-2010 10: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那个人是一定要跟与他争论的人干到底的,他永远不会善罢甘休,他永远都是对的,别人永远 ...
yishun2009 发表于 1/12/2010 05:48



    正是如此,接受你的意见,多谢。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1-12-2010 10: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继续学习啊,佩服佩服~~~~
gydlsgp 发表于 30/11/2010 20:56



    是被生活所迫的。。。。继续搞IT估计不远的一天我要一头撞死在我的monitor上了。。。

现在是还好还可以上上论坛调剂一下。。。忙起来的时候只想赶快挂掉

haiyan_law LV6

发表于 1-12-2010 1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iyan_law 于 1-12-2010 11:48 编辑
回复 311# yishun2009  

呵呵,我可以理解有些人,看不得别人比他懂得多,接受不了别人比他有才学和智慧。可以理解。但人总是有差别的,总是有人聪明一些吧。不过,我一般不会突然跳出来说别人霸道的。至少我这个还不错
good99 发表于 1-12-2010 09:25


:_cxll:_cxll:_cxll
哈哈,给力的。。。说这话的人就是聪明一些的?

good99 LV7

发表于 1-12-2010 12: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给力的。。。说这话的人就是聪明一些的?
haiyan_law 发表于 1-12-2010 11:19


当然有啦。更聪明的有可能是不怎么说话的,:_ttmmll

老鼠爱小米 LV9

发表于 1-12-2010 23: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贷款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引激烈争论

(2010-12-01)http://www.zaobao.com.sg/zg/zg101201_013.shtml

32岁的王燕玲与男友最近准备买房结婚。两人最初商定,房屋的首付款3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万元新币)由男友支付,自己承担20万元的房屋装修费等。但近日看到网友热议《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后,她改变了主意。

  她告诉本报说:“首付款由我出,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买车、装修费由他出,日后生活开销各尽所能。万一将来分手,房子归我所有。”

  王燕玲对婚后房产权的担心源自中国最高法院新近公布的《婚姻法》(征求意见稿)的其中一项:“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条款。根据该条例,王燕玲的男友婚前贷款买房,即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若两人离婚,房子仍属王燕玲男友的个人财产。

  近几年,由于房价快速飙升,房子已成为绝大多数中国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在离婚率不断上升,婚姻越来越不稳定性的背景下,房产权也成为中国家庭中最纠结的一环。

  11月1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婚前财产、生育权等21项条款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其实,王燕玲所担心的这一条并非新增的条款。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师学宁律师向本报指出,新解中很多条文,包括“婚前贷款购房”都早已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新解其实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阐述已经执行的具体操作。

他认为,由于涉及房产纠纷的离婚案件越来越普遍并逐年上升,明确的法律条文出台更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

  尽管新公布的《婚姻法>》(征求意见稿)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家庭房产进行详尽明确的划分,但夫妻离异后的资产分配问题,还是引发激烈的争论。

  在对房产条款的争论中,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两项最受关注。


不少女性网友愤然认为,新解关照的是有财产的一方,无视女人为家庭的付出:“既然房子可以这么算,那做饭、生孩子都按钱计算吧,这样才真正公平。”
  但支持新解的认为,不论男女,法律保护的是出钱买房人的利益:“女方婚前买房,婚后男人也同样无权分割。”

  针对家庭房产的归属,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晓梅受访时认为,在现今婚姻不稳定的情况下,新解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另一条款从保护出资购房者的利益出发,是真正具有新意的法律条款。

  但她认为,在高房价的当今,有的家庭为了一套婚房甚至需要三代人倾力相助,如果因为短暂的婚姻而被分割一半,有关法律可能难以体现公平。

  她说,中国传统婚俗是男方婚前买房,女方准备嫁妆。而按“婚前谁买房婚后归谁”的说法,相对于房子的保值与增值性,女方置办嫁妆显然属于“不划算的投资”。这也是女XG到权益受损的一个原因。

  今天的中国,房子与幸福紧密相连,法律详尽划分家庭房产归属,确实保护个人的财产,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婚姻关系变迁的担忧。

  据民政部统计, 自2003年婚姻登记手续简化以来, 中国离婚人数连续七年递增。2010年1至6月有84.8万对夫妻登记离婚,平均每天离婚夫妻近5000对。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最近的有关调查显示,超出七成的受访者感叹:“现今人们婚姻安全感明显下降”,原因是过于看重物质生活及离婚成本降低。

  北京女性问题研究专家苏芩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意见认为,婚姻法对房产归属的界定更适合对付“80后”(1980年代后出生)的闪婚闪离以及为房而婚的拜金现象。因为这个世代的夫妻离婚率最高,而他们的婚房绝大多数由父母出资。在这次婚姻法新解出来之前,父母为自己孩子买的婚房会因为孩子离婚而被另一方分割走一部分。有了婚姻法, 父母为自已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子女个人,不会因离婚被分掉,也就是说父母不必为孩子的短暂婚姻买单了。

  不过,她也认为,上述这些不良情况实际上只占极少数。更多的人还是为婚姻“托付终生”。但如果把夫妻的财产划分这么清楚,只会助长离婚率。

老鼠爱小米 LV9

发表于 1-12-2010 23: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贷款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引激烈争论

(2010-12-01)http://www.zaobao.com.sg/zg/zg101201_013.shtml

32岁的王燕玲与男友最近准备买房结婚。两人最初商定,房屋的首付款3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万元新币)由男友支付,自己承担20万元的房屋装修费等。但近日看到网友热议《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后,她改变了主意。

  她告诉本报说:“首付款由我出,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买车、装修费由他出,日后生活开销各尽所能。万一将来分手,房子归我所有。”

  王燕玲对婚后房产权的担心源自中国最高法院新近公布的《婚姻法》(征求意见稿)的其中一项:“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条款。根据该条例,王燕玲的男友婚前贷款买房,即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若两人离婚,房子仍属王燕玲男友的个人财产。

  近几年,由于房价快速飙升,房子已成为绝大多数中国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在离婚率不断上升,婚姻越来越不稳定性的背景下,房产权也成为中国家庭中最纠结的一环。

  11月1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婚前财产、生育权等21项条款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其实,王燕玲所担心的这一条并非新增的条款。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师学宁律师向本报指出,新解中很多条文,包括“婚前贷款购房”都早已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新解其实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阐述已经执行的具体操作。

他认为,由于涉及房产纠纷的离婚案件越来越普遍并逐年上升,明确的法律条文出台更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

  尽管新公布的《婚姻法>》(征求意见稿)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家庭房产进行详尽明确的划分,但夫妻离异后的资产分配问题,还是引发激烈的争论。

  在对房产条款的争论中,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两项最受关注。


不少女性网友愤然认为,新解关照的是有财产的一方,无视女人为家庭的付出:“既然房子可以这么算,那做饭、生孩子都按钱计算吧,这样才真正公平。”
  但支持新解的认为,不论男女,法律保护的是出钱买房人的利益:“女方婚前买房,婚后男人也同样无权分割。”

  针对家庭房产的归属,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晓梅受访时认为,在现今婚姻不稳定的情况下,新解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另一条款从保护出资购房者的利益出发,是真正具有新意的法律条款。

  但她认为,在高房价的当今,有的家庭为了一套婚房甚至需要三代人倾力相助,如果因为短暂的婚姻而被分割一半,有关法律可能难以体现公平。

  她说,中国传统婚俗是男方婚前买房,女方准备嫁妆。而按“婚前谁买房婚后归谁”的说法,相对于房子的保值与增值性,女方置办嫁妆显然属于“不划算的投资”。这也是女XG到权益受损的一个原因。

  今天的中国,房子与幸福紧密相连,法律详尽划分家庭房产归属,确实保护个人的财产,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婚姻关系变迁的担忧。

  据民政部统计, 自2003年婚姻登记手续简化以来, 中国离婚人数连续七年递增。2010年1至6月有84.8万对夫妻登记离婚,平均每天离婚夫妻近5000对。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最近的有关调查显示,超出七成的受访者感叹:“现今人们婚姻安全感明显下降”,原因是过于看重物质生活及离婚成本降低。

  北京女性问题研究专家苏芩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意见认为,婚姻法对房产归属的界定更适合对付“80后”(1980年代后出生)的闪婚闪离以及为房而婚的拜金现象。因为这个世代的夫妻离婚率最高,而他们的婚房绝大多数由父母出资。在这次婚姻法新解出来之前,父母为自己孩子买的婚房会因为孩子离婚而被另一方分割走一部分。有了婚姻法, 父母为自已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子女个人,不会因离婚被分掉,也就是说父母不必为孩子的短暂婚姻买单了。

  不过,她也认为,上述这些不良情况实际上只占极少数。更多的人还是为婚姻“托付终生”。但如果把夫妻的财产划分这么清楚,只会助长离婚率。

gydlsgp LV5

发表于 2-12-2010 00: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4# angel_luo

女同胞做IT的本来就少,不知道你是code,还是其他,其他的还好一点,code的绝对珍稀。
进入IT比较困难,进入其他行业一样不容易啊。
市场营销在这里具有很大潜力吗?

yishun2009 LV17

发表于 2-12-2010 01: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ishun2009 于 2-12-2010 01:20 编辑

大家来这发言的,本着百花齐放的精神,畅所欲言,没想着要刻意比较高低;这不是竞技场,非要赛个输赢。

可是有人却非要特意显示他的学问是如何地别人高,见识如何广,本事如何大。你说你牛可以,但你别说别人的是不如你的;非要说别人的发言是错的,偏的,不如你的,你的就是对的? 你不累啊?别人就服了你了?别太狂了,记住,你不尊重别人,别人如何尊重你?看你到处与别人争,怕别人看扁你,这只能说明其实你内心应该是很自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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