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分配

2010-06-30 · 6407 阅读
有个疑问,就是如在新加坡购置房产(私宅)后,如果房产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那另外一方是不是得不到保障,也就是不能象在中国一样属于婚内财产?还有,卖出的时候是不是只需要屋主的签名?(因为看过一个帖子是说HDB卖出需要夫妻双方的签名)
求坛子里的高人们指点,先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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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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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58 个

freesoul99 LV5

发表于 30-6-2010 10: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只要你不是屋主,那个房子就没你的份

但好像如果打起离婚官司来,法官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到女方利益的,新加坡貌似有个妇女宪章,比较保护婚姻中的女方

freesoul99 LV5

发表于 30-6-2010 10: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已经买了吗?记得你好像是看东海岸吧

文文妈 LV5

发表于 30-6-2010 1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freesoul99

谢谢,很及时的回复,呵呵。希望不会有那一天。

flyheart LV11

发表于 30-6-2010 12: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遗嘱会有问题, 根据新加坡的法律, 如果一人在婚前发生意外, 遗产归父母, 如果婚后发生意外, 自动归另外一方,离婚后,遗嘱不会自动改变。这些都是默认的情况, 如果一个人自己立遗嘱, 或者买房子的时候亲自说明遗嘱, 那就没有用了。
HDB 通常需要2人购买, 上面有2个人的签名, 当然卖房子也需要双方的签名。

房屋买卖租 LV7

发表于 30-6-2010 2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文文妈


    HDB有买房条件的限制,即以一个家庭为核心。
私人公寓没有这个买房条件的限制,即一个人也可以买房。

卖房子也是一样。一个人的签名就可以了。即屋主。

freesoul99 LV5

发表于 1-7-2010 09: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买的房子屋主也只有男主人一个,不过他们夫妻看起来好恩爱的说

flyheart LV11

发表于 1-7-2010 12: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长梦多, 如果老公有责任心, 就不该让老婆担心, 只少不要需要操闲心。那个名字只是个尊重而已, 为什么不给?

文文妈 LV5

发表于 5-7-2010 11: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freesoul99


    呵呵,您的记性真好。:)还在痛苦的看房阶段,房价飙的太厉害了,超出预算了。

文文妈 LV5

发表于 5-7-2010 11: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长梦多, 如果老公有责任心, 就不该让老婆担心, 只少不要需要操闲心。那个名字只是个尊重而已, 为什么 ...
flyheart 发表于 1-7-2010 12:13


:handshake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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