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关闭
2010-05-22 · 1091 阅读
受到警告
本帖最后由 我爱的人 于 3-9-2011 08:37 编辑

111
版块:
子女教育
分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答|共 16 个

小飞猪 LV

发表于 22-5-2010 21: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不是做广告,你就不会说:您的意见我们会认真考虑
更不会说:如果哪位家长有这方面的需求,需要寻找这样的寄宿家庭,也可在这里提出来。
据我所知,楼主既不是公民,也不是PR,如何做监护人?

xadish LV

发表于 22-5-2010 22: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哪位家长有这方面的需求,需要寻找这样的寄宿家庭,也可在这里提出来。

这句又是多余的吧?

我爱的人 LV

发表于 22-5-2010 22: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爱的人 于 16-2-2012 00:12 编辑

~

我爱的人 LV

发表于 22-5-2010 22: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爱的人 于 16-2-2012 00:12 编辑

~

我爱的人 LV

发表于 22-5-2010 22: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爱的人 于 16-2-2012 00:12 编辑

~

我爱的人 LV

发表于 22-5-2010 22: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爱的人 于 16-2-2012 00:13 编辑

~

小飞猪 LV

发表于 23-5-2010 08: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公民,也不是PR, 但是并不代表我不可以做托管寄宿,我可以用找PR帮忙成立合理的托管寄宿的教育公司,那么就是合法的了吧,所以请不要说这种没有意义的话,现在做托管寄宿大部分都是既不是PR也不是公民的人,如果我做这个事情,一定会合法合理。违反法律的事情我绝对不会做,如果您的话是提醒,我当然欣然接受,如果是恶意攻击,希望您能删除您的话。
我爱的人 发表于 22-5-2010 22:48

我为什么要恶意攻击你?
我当然不删除

小飞猪 LV

发表于 23-5-2010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飞猪
如果您觉得这样的帖子在这里放着不合适,您可以删除,我没有意见,如果放这个帖子的结果是被大家这样说的话,那删除更好。 [color=#****][/url]

这里是公共论坛
不是你发出来的帖子如你的意就不要删除
反应跟你的初衷相悖就要删除的

我爱的人 LV

发表于 23-5-2010 08: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爱的人 于 16-2-2012 00:13 编辑

~
12下一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