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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ming82 LV17
发表于 30-4-2010 09: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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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论坛第一条:破会社会安定团结这是大罪~
有时候,版主也不能一位的做好事~
规矩是死的~
人是活的~
版是 ...
兔兔糖 发表于 2010-4-30 08:34  两位哥们也看到兔子的话了,我也认为论坛版主在适当的时候要站出来维护大家的权益,加强发言秩序,倡导素质发贴,规范网民不得争吵发言,最主要的是你们的发言中不得再出现侮辱,咒骂或人身攻击的字眼,希望两位才华横溢,文笔飞扬的才子理解并支持我。那,继我楼下再出现类似咒骂和激进的辩论,不管你们写的多好,我可都屏蔽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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