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114 个

jjgg2009 LV6

发表于 30-12-2009 23: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再好好考虑考虑吧,你老公并不是背叛了你们的婚姻,而是有些自私和愚孝,我觉得你没有小孩真的可以离婚,但是已经有了小孩还是要三思.

老和山 LV4

发表于 30-12-2009 23: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再好好考虑考虑吧,你老公并不是背叛了你们的婚姻,而是有些自私和愚孝,我觉得你没有小孩真的可以离婚,但 ...
jjgg2009 发表于 30-12-2009 23:15


是啊. 楼主你现在在气头上, 不宜做大的决定. 另外说句你不爱听的话, 你老公婚前的钱你现在实在是不该惦记了, 婚前没要回来, 现在才要那纯粹是给自己找不自在. 而且如果真离婚了, 他又让你带2个孩子, 你还要工作, 能行吗? 现在至少还有人帮... 别争一时之气了...

trespasser LV11

发表于 30-12-2009 23: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xingxing001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希望LZ不要怪我多事,看完你的帖子,感觉你说离婚是一时之气,也许你该好好想想等气下了再决定~~你在国内结的婚,要离婚很容易,只要回国花9块钱去一趟民政局签个名就完了!
你老公又不嫖又不赌又没有第三者,没有不求上进,有稳定收入,你三十多他四十了,都到这岁数了,小孩也还小,离婚对他们伤害最大,以后你老公找个小女人回来睡你们的床用你们的钱打你们的孩子....
从你的文章里看到你耿耿于怀的是老公结婚前把一大笔钱寄回家里,那是属于婚前财产吧,他爱怎么用是他的事情,你总是想拿回来用他难免会有意见啊~~何况女人三十多生过两小孩,过几年就老了也不容易再找个条件很好的了

onetime LV8

发表于 31-12-2009 00: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ingxing001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希望LZ不要怪我多事,看完你的帖子,感觉你说离婚是一时之气,也许你该 ...
trespasser 发表于 30-12-2009 23:41


有同感,特别看到那句用你们的钱打你们的孩子,就觉得心痛。LZ不要一时意气用事。你JP还算好,不怎么极品的,最多只是惦记点你LG的钱。我们家的还会两面三刀、搬弄是非,惦记着我的钱呢,说起来一批布这么长呢。所以我们就躲来新加坡了。
为了孩子,真的不要轻易离婚。等孩子大了,上大学了,再离吧。

xingxing001 LV3

发表于 31-12-2009 08: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并不是奢侈,贪财的人,我过着简单的生活。是他家人视钱如命,老大3岁前没见过冰激凌啥样的,几乎没在外面吃过饭,我买个几十块钱的衣服,他妈不高兴几天。我平时上班,周末三餐是我的,早上最晚8点起来做饭,即使再瞌睡也不行。一度觉得很疲惫,就说请个女用好了,他们就坚决反对,后来的解决方案是,父母帮忙,一个女佣每月的成本是6,7百,所以每个月除了生活费,多加600块给他们当薪水,这个方案当时也是让我耳目一新。我现在只是30多而已,可是我的心态都是七八十岁了人了,都想不到什么事情会让人觉得开心,快乐,每天都是机械的生活,麻木了。所以说,离婚也是我想逃避而已,我只想离开这样的生活环境,躲起来自己安安静静的生活。他买房子给父母孝顺他们没错,可是等到我们需要钱support一下的时候就说是父母的钱没办法开口,这是什么样的逻辑?他一口拒绝就表明他对这个家庭的态度,而我也不想再任劳任怨地当猴被耍了。还有更龌龊的事情呢,在我来新加坡之前,他还去公积金局特地改了遗嘱是他父母的名字,好笑吧,他那是薪水还不到2500。
可能很多人认为丈夫没有外遇就不是罪大恶极,我并不这样认为,一个不懂得珍惜,对别人的付出认为是理所当然,不知好歹地享受别人劳动还对人家指指点点的人才是最可恶的。我也想熬到孩子上大学的那一天,这个路太漫长了,我担心没到那一天,我已崩溃了,这样我的一生算什么?
要离婚,就是不想再被折磨,早点结束这种任人摆布的日子!

点评

你说得有道理,他并没有看重你们的家,但是孩子太小了,是不是等孩子大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4-2011 17:19

jjgg2009 LV6

发表于 31-12-2009 08: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觉得你老公孝顺他的父母并没有什么错,孝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虽然老公孝顺真的会令老婆很头疼,但是不正如我们也很孝顺自己的父母吗?女人们不也是一天到晚的往自己娘家猛划拉吗?
你老公的父母在中国已经到了总生病的年龄,你老公放一些积蓄在他们身边以备不时之需,难道真的他们有病有灾的时候,你们现在新加坡卖公寓吗?其实大多数的中国父母都有退修金和医疗保险,真的生病了根本就是国家给报销的,所以其实很大可能你公婆根本动不到那些钱,只不过中国父母都喜欢存钱,钱放在银行里他们生活的踏实一些.再说了,他们还能活多少年呀,你难道还活不过你公婆吗?再过不久,你公婆都走了,那些钱不又是你老公和你的了,到时你们想投资就投资,想旅游就旅游,花不完就留给自己的儿女.你也是有自己小孩的人了,如果你的小孩以后赚钱了也给你用,难道你不高兴吗?你不能双重标准.
我记得电视剧<<新结婚时代>>里有句话说:婚姻不是两个人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婚姻,你老公有自己的父母,就必须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谁叫你当初不找一个"有车有房,父母双亡"的老公呢,所以你公婆所做的事情你必须容忍一些.
其实你们在新加坡都有可观的薪水,经济状况良好,我想如果假设你们的家庭经济出现危机的话,他父母一定还是愿意把钱拿出来给你们用的.
再说你离婚的问题,你离婚了一定还得再找吧,就算真的给你找到个比现在老公好一百倍的人,他十分爱你,他能真心爱你的孩子吗?你再婚相信也不会是找个一婚的了,找个二婚的男人他的小孩你以后怎么相处?如果你的小孩归你老公,那"后妈"如何对待你的小孩呢?这些问题你有没有考虑过?离婚后你的生活一定不比现在舒服,我想你八成的可能都会后悔你现在离婚的这个决定,因为以后你要面对的问题一定比现在更棘手!
所以,我真的觉得你的婚姻没有走到尽头,请三思而后行!

rosemaryyr LV9

发表于 31-12-2009 10: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5095想得一样,请别把2个孩子分开,本来生两个,就是要他们结个半,分开了,大家心里都有伤痕。

Nadal LV5

发表于 31-12-2009 10: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提供一些看法, 我不建议什么,因为没有好的或不好的建议,只有适合自己的建议.

我觉得13楼和16楼写的话句句都很实在, 这样的考虑非常理智,这事如果落到我头上,我绝对会从这方面反复考虑的. 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而一个人带两个孩子的生活不是轻松的,即使楼主在经济上是高薪.

在这里劝楼主,婚姻之前的钱,你就不要惦记了. 他父母的钱,你也不要惦记了, 做个大气的女人.

但我觉得楼主的问题应该不单是那点钱的问题, 如果是为了那点原因而想要离婚.那是幼稚的小女人的做法, 楼主的文字透出她是个成熟而有自尊的女人, 那么,我在这里猜想,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在这个婚姻里,这位丈夫不尊重做为妻子的楼主. 跟楼主一样,我不觉得一个不嫖不赌无第三者的丈夫/父亲是足够维系婚姻的理由. 妻子需要被丈夫尊重.  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想一下, 如果仅仅是为了儿女而维系的婚姻,那楼主的人生算什么?

我也不觉得一个女人会因为离婚而失去她的魅力, 尤其是一个自强的女人,即使离婚,还是会活的很精彩的.

每个人的性格都不一样, 偏重的东西不同,所以处理同样事情都会不同.无所谓对错,适合自己就好,毕竟你的鞋子在你的脚上, 就像我开段说的一样.

老和山 LV4

发表于 31-12-2009 10: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个老实人,觉得自己付出太多了,心里不平衡了。别人你无法改变,只能改变自己,为自己而活吧。

lz你现在就别想着买公寓了,拿自己的钱去买喜欢的衣服,包包,首饰。。。去给孩子买衣服,玩具。。。想睡懒觉就睡懒觉。。。既然出了女佣的钱不高兴就不做家务,怎么高兴怎么来,走自己的路,让别人不高兴去。。。要自己先疼爱自己,别人才会疼你爱你。。。如果你老公受不了了,让他提离婚去,你不就省心啦?婚姻需要用各种方法去经营,多想想办法,总好过离婚的。

别说我教坏lz,摊上这样的老公,是有够窝火的,但有2个孩子了,不是那么容易能说走就走的。

xingxing001 LV3

发表于 31-12-2009 12: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jjgg2009
谢谢这位朋友的劝告,说实在的,我本身并不喜欢那种不孝的人。不过,他结婚的时候都30了,我才20多,如果他把30岁前的钱都给父母,那我呢?再说了,钱要花在需要的时候才是钱,本来07年的时候都有打算了,当时资金不是很多,也是没料到房地产会长的那么快,就想着等1,2年也行,现在房子成啥价了?而且,说实在,就算他父母现在手上hold这些钱,放着银行赚利息,如果那天生病需要更多,我们还应不应该给?父母和儿女的关系应该是相互的吧,况且又不是他儿子多有本事,几乎一半的收入是从我这边的,我没有把那么多钱弄回娘家!再说了,我现在声讨的是lg,离婚也是lg, 不是父母。给父母钱完全是应该的,如果是他们需要的。 可是他们的问题是一边怀疑媳妇,一遍又想利用人家,这才卑鄙!
我实在觉得累了,所以才要离婚,也并不是你想的离婚后会找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我不会考虑的,我把孩子养大就已经很开心了,我觉得自己是惊弓之鸟,没有能力和自信去面对再一次的婚姻。大家对待问题,和处世的态度有太多的不同,在一起就是矛盾,太累了!

点评

你们不能单独住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4-201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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