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46 个

红陶 LV0

发表于 27-6-2009 0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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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boy22 LV8

发表于 27-6-2009 01: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道租房。。。哎!一言难尽。要遇到好的房东或租客就的碰运气了。纸上谈兵是很容易,真正实行就很伤脑筋了。新加坡是个法律很严格的国家,一切依法处理最好不过。在处理之前先扪心自问有没有理亏,反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两败俱伤谁也得不偿失。尝试庭外和解吧!希望大事化小事。

qqzxjqfl LV4

发表于 27-6-2009 18: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21# 红陶


首先谢谢您的参与。

我也是陪读妈妈,也遇到到过租房子的问题。
所以深知,陪读的不易。

我们都是成年人了,我不能放下自己的工作,
来看住孩子。否则,孩子的妈妈监护人的意义就完全没有了。
您说对吗?

我也没有说,不解决问题。
在未经我的允许,妈妈打开了门,
那对中介穿着鞋子就进到房间。

我先讲,先把鞋子脱掉,我们再谈。否则,免。

那对中介,恼羞成怒,报警!

警察给了他们建议。去建屋局。

6月22日,她们去了小额法庭。
24日,我收到了传票。

情况就是这样。

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qqzxjqfl LV4

发表于 27-6-2009 18: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22# mapleboy22

谢谢你的提议!


感谢您的参与!

qqzxjqfl LV4

发表于 29-6-2009 1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啊琪 LV2

发表于 29-6-2009 21: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多不容易,可以包容一下既然你是租房挣钱的就要包容,看你这样也不是省油的灯

qqzxjqfl LV4

发表于 29-6-2009 23: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多不容易,可以包容一下既然你是租房挣钱的就要包容,看你这样也不是省油的灯
啊琪 发表于 29-6-2009 21:58
zhuzhuyigeiwuyi

首先,谢谢您的参与!


挣钱,言过了。
只是不想和房东住在一起,
想自己住的自在些。


再次感谢您!

aqwasdewq LV6

发表于 30-6-2009 0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听人说过,新加坡是不允许有“二房东”这回事的 不知是真是假 如果是真的,LZ恐怕要吃亏了

qqzxjqfl LV4

发表于 30-6-2009 06: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28# aqwasdewq


谢谢您的提醒。


房子出租是得到了屋主的允许的。


谢谢您的参与!

rhl1988 LV6

发表于 30-6-2009 10: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一点看法:
现在这对母子可能感觉LZ的要求有些苛刻,
可能在国内也是没遇到很艰辛的日子,
但是我想说以后一定还会有他们预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呢。
一个什么样的心态对于他们今后的生活很重要。
他们可能在这场官司中会略占上风,但是这却恰恰对未来不利。
以这种态度,在异国他乡生存、发展,我看是不行的。

LZ呢,就她自己的讲述,我看做的并不过分。
但即使不过分,其实也是可以再多一些宽容和忍让,即使就这三个月租期之后,
不愿再租屋给他们,也可以用别的方式。
毕竟刚刚从国内到这里来的人,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曾经不止三个五个的新加坡人,对我说起,我们中国人,不如日本人韩国人团结互助。
我只能沉默,我也无法解释更无法反驳。
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最根本的还是需要从每个人做起。
当然,很明显我们个人,是无法左右他人的做法的。
我只能从自己做起,尽力吧。

祝楼主好运!

再次声明,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任何有不同意见,请不要和我讨论了。失礼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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