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23 个

xiaowei0723 LV4

发表于 14-8-2009 13: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加坡PR,打算在国内生第二胎,是不是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呀?我咨询了厦门这边的计生部门,他们的回复是不可以,PR不算华侨,而且我们的户口还在国内,另外又咨询了侨办,他们的回复是,只办归侨证,不办华侨证,而且办归侨证的前提是要放弃新加坡PR,回国定居,天呀,到底怎么回事呀?有谁有过类似的成功经历,恳请分享一下你的经验!
另外申请如果在国内申请第二胎需要生育间隔吗?*(4年)

xiaowei0723 LV4

发表于 14-8-2009 13: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在新加坡生完了第二胎,准备把小孩子的户口放国内吗?办完一定上传经验哦

xiaowei0723 LV4

发表于 11-9-2009 22: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的看来比较有经验啦!
我的情况和楼主较相似,第二胎打算回老家西安生。查了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夫妻双方是归国华侨的话,可以生育二胎,不过要审批。故前段时间在新加坡中国大使馆做了一个身份公证,以备回国 ...
gootoo 发表于 20-7-2009 16:02

咨询了厦门计划生育部门,
说是要归侨才可以,华侨不行

陈芯瑜 LV3

发表于 11-9-2009 23: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厦门的,楼上的PR多久了,准备生了么。
我上厦门计生网是查到这些: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
第十三条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

  (一)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

  (二)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

陈芯瑜 LV3

发表于 11-9-2009 23: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两句: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

二)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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