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EP批准信中所列的期限问题

2008-05-11 · 808 阅读
请问各位:EP和DP批准信中所列的三个月期限的最后期限是新加坡入境时间还是必须将卡办好的时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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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5 个

pdsocial LV6

发表于 11-5-2008 2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BR]正常情况应该是:在3个月之内要入境并且本人前去办理EP\DP身份卡领取.
[BR] 
[BR]特殊情况,也不知道能不能让人代领?否则本人不在新加坡未能申领的话,三个月后ep\dp是否会失效....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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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uan LV15

发表于 12-5-2008 1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人的DP是6个月有效的,从批准信的发出日期开始6个月内家属必须入境,否则信就失效了,人到了新加坡后,去领绿卡可以代领的,不一定要本人,但领卡时必须有入境的白卡,所以不要想人在国内没有来然后你也能代领!

遥望秋水 LV6

发表于 12-5-2008 1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点不明白?

谢谢你们,人是都过去的,不过我还是不明白那个期限是入境的期限,还是到那一天为止我必须把卡办好?因为孩子的期末考试是6月26日上午结束,而我的EP以及家人的DP的期限是6月30日(原来是6月25日,后来我申请到了5天的延期),如果是入境的期限,有几天的喘气机会,没有问题;可如果是办好卡的期限,那必须早于6月15日过去才可以,体检办卡总有几天时间的,请诸位再帮我分析分析,让我明白一下。急着安排机票和其他工作什么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2 12:18:30编辑过]

qguan LV15

发表于 12-5-2008 15: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回答你吧:不是办卡的期限! 是入境的期限!

遥望秋水 LV6

发表于 12-5-2008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谢谢qguan,也谢谢pdsocial,谢谢关注这一消息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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