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HDB的店屋 1. 讨价还价的时候店主通过中介介绍一直都说没有GST的。 2. 出OFFER to Purchase 时中介没有写与GST有关的字句。倒是买方顺手写上NO GST--但看起来也像后来才加上去的(因为中介与屋主都没有在旁边签名)。 3. 因为屋主是个人的名字,所以买方当时要没有非常强烈要求在OFFER to Purchase 的 NO GST上签名。但要求中介在Option to Purchase上写no gst(没有硬证)。 4. 据中介说有叫公司的秘书把NO GST写进Option to Purchase,但秘书回答她“没有GST,就不要写进去”。 5. 因为屋主一直出国,找他签名很麻烦的。也因为点3的原因,买方不再坚持。 6. exercise option 之前buyer lawer 用title search 查这个店屋还是在个人名下。所以买方也就不在意。 7. 在exercise option的10天后屋主的律师写信告诉买方律师说他的客户是注册GST的(有一种收过钱又想涨价的感觉)。当天(星期五)联系中介,中介打去海外(屋主出国),屋主还是说没有GST的,等他星期一回来再处理。买方本来有准备文件让中介给屋主签名说明没有GST的。但中介办事不力,等到屋主联系自己的律师后才知道,他自己有注册一个有GST的公司,然后好像有把屋子转移入公司名下(但是title search还是under 个人名字???不明白为什么?)买方的律师也解释得不清楚,买方的律师只好回信说即使有GST,也是包括在那个买价内的, 8. 屋主正在办理屋子转回到个人名下的产业。但屋主律师(听说这个律师很会找麻烦的)却写信坚持要买方付GST。 9. 买方原来一直问中介通话有没有录音的(就是没有GST的那事),中介一直回答说有。今天买方要中介给他录音时,中介回答说她不会用录音的电话,可能洗掉了,也就是没有了录音。 请问这下买方应该怎么办?最坏的情况如果要上court的话,电信局可以查的到对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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